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用建設的論述摘編
要加強訴訟誠信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依法維護正常立案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要從制度和規則層面進行改革,推進包括放寬市場投資準入、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擴大內陸沿邊開放等在內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市場準入和監管、產權保護、信用體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著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
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要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加大對誠實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和社會風尚。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建設,有利于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決定的義務,提升司法公信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明確限制項目內容,加強信息公開與共享,提高執行查控能力建設,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完善黨政機關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度,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實名登記是督促個人履行相關義務、保護個人相關權利、準確記錄個人信用信息的前提。要依照法律法規確定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范圍,建立準確全面和動態更新的登記信息。要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信息共享,加強個人隱私保護,確保信息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相關領域實名登記制度的總體方案》
加強政務誠信、個人誠信體系和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建立誠信記錄、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作為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強化應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發揮政務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的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要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完善市場化評價體系,強化信用監管,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要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勢政策、守法誠信教育,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創業創新、回報社會,更好調動廣大企業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意見》
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要把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規范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質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
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法治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